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
1、投标人在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时,应提供准确的银行基本账户,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变更交易主体注册信息,否则,系统将判定投标保证金未缴纳。
2、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3、如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由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系统将判定投标保证金未缴纳。
4、如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银行保函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开立。
5、如投标人采用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电子保函的保费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系统将判定投标保证金未缴纳。
6、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相关业务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及时无误办理转账业务,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账。
7、正常情况下,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按原路径自动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8、银行保函如需退还的,投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中心工作人员予以办理。
9、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心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否则系统将按正常情况退还投标保证金。
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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