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编号:A330383128000045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港市新城产业集聚区综合废水排海管道工程(海域段)已由龙港市行政审批局以龙行审投〔2022〕3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龙港市新城产业聚集区疏港大道、启源路、物流大道、世纪大道、舥艚大堤、琵琶山及其周边海域;本项目综合废水管分为两根管道,一根收集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纺织产业园、电雕电镀园、苍南化工集聚区与临港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尾水,管径为DN800;另一根收集龙港污水厂处理尾水,管径为DN1600,尾水收集排放管经由提升泵站加压输送于琵琶山西北处沿山埋设至山东北侧滩涂,通过穿山隧道后排入琵琶山东南方海域。本项目工程费用约3300万元;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保证90日历天内实现全线管道通水,15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包括:排水管敷设(开挖施工和沉管施工)DN800起点为施工图内YW-67至海域、DN1600起点为施工图内YW-17至海域、混凝土检查井、施工便道和围堰、98m单孔隧道工程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及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2021】5号文件规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企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不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否决其投标。
3.3 其他要求: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2、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3、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外省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对外发布的进浙企业备案列表查询(含投标人)网页截图;4、不良行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2年06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在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jlg.gov.cn:86/TPFront/)上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图纸资料等);招标答疑在网站招标提问区匿名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12日09:30,地点为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提问时间:2022年06月18日至2022年06月23日。
5.4 答疑时间:2022年06月24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此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登录龙港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确认投标状态。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库入库工作。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 疫情防控期间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及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现场防控措施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收退系统(银行保函除外),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3.4.1 款。
7.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由定标委员会采取直接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人。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方先生
电 话:0577-59902855
招标代理: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8267700823
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