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龙资规告字[2024]30号
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政〔2024〕166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决定挂牌出让龙港市新城XC-8-2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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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新城XC-8-2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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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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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355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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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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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新城昌盛路以东、民泰路以南、宝元路以西、映湖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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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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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40年、商务用地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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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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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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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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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59.4㎡且≥355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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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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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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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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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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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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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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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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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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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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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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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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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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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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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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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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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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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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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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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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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包括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税费。
2、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及《龙港市新城XC-8-21地块建设运营及履约监管协议》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逾期未签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地块按土地现状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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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二)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home)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4年9月20日10时00分至2024年10月8日17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7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缴款方式:竞得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总地价款的50%,余额于2024年12月15日前缴清。
九、联系方式、现场咨询:
(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
联系电话:0577-59902566
(二)、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口)
联系电话:0577-68099702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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