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龙资规告字[2024]38号
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政〔2024〕209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决定挂牌出让龙港市双龙工业园区功能组团A-20-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和控制指标要求
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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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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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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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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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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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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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
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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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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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2.4且≤4.2;建筑密度≤55%;绿化率≥5%;地上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2453.6㎡且≤21793.8㎡;建筑高度≤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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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双龙工业园区,提升路以东、龙园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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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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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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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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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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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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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低于25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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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二、龙港市双龙工业园区功能组团A-20-01地块项目行业用地控制指标
归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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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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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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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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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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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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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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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制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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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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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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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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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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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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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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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块竞买对象的资格要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审查符合本地块竞买资格的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竞得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生产企业的资质。
本次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人,在报名竞买前须向龙港市经济发展局提交项目用地申请,对地块受让后具体实施的工业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环保以及生产产品、工艺、设备、投资额度等情况进行说明,由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对项目进行确认并出具竞买资格证明,竞买人凭此证明参加报名。本次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竞得入选人须在竞得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的邮箱(邮箱账号:wzsgtzy68099707@163.com)进行资格审核,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申请人须于2024年12月10日17:00时前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提交竞买申请,并上传报名相关资料(具体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本地块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龙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三)竞得者必须自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先与龙港市经济发展局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见出让须知附件),再凭《成交确认书》、《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的以放弃竞得权论处,没收竞买保证金,不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买人如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五)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home)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0日17时00分。
七、本次地块挂牌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2日09时00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17时00分。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缴款方式:土地价款竞得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契税等费用,竞得人须另行支付。
十、联系方式:
(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
联系电话:0577-59902566
(二)、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
联系电话:0577-68099702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