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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15、2-26、2-32、2-3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4/1/26   访问次数: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龙资规告字[2024]1

 

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政〔202415),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决定挂牌出让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15、2-26、2-32、2-3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15、2-26、2-32、2-36地块

宗地

面积

总用地面积63267.90

宗地坐落

龙港市下涝未来社区(二期)兴翔路北侧

出让

年期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容积率

1、2-15地块≤0.28

2、2-26地块≤0.92

3、2-32地块≤2.4且>1.0

4、2-36地块≤2.4且>1.0

计入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

136814.76㎡

绿地率

1、2-32地块≥30%;

2、2-36地块≥30%;

3、2-15地块≥20%;

4、2-26地块≥20%

建筑高度

1、2-32地块≤80米;

2、2-36地块≤80米;

3、2-15地块≤15米;

4、2-26地块≤15米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建筑密度

1、2-32地块≤30%;

2、2-36地块≤30%;

3、2-15地块≤50%;

4、2-26地块≤40%

竞买保证金

12296万元

 

 

起始价

61477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挂牌开始时间

20242181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422910时00分

备注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包括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税费。

2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逾期未签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地块按土地现状出让。

4、竞得人需与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另外签订《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36地块定向定价商品房建设管理协议》、《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06-1、2-06-2地块安置房代建管理协议书》、《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1-21地块安置房代建管理协议书》、《温州龙港下涝未来社区试点项目第二批出让地块开发建设及履约监管协议书》。

具体情况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二)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如为龙港市域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龙港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如为龙港市十域内注册的企业也可在龙港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home)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421810时00分至202422717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22717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缴款方式:竞得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总地价款的50%,余额于竞得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缴清。

九、联系方式现场咨询:

(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   

联系电话:0577-59902566

(二)、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口)

联系电话:0577-68099702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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