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龙海挂告(2023)第3号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海审〔2023〕107号批准和龙港市人民政府同意,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决定挂牌出让龙港新城XC-C02-b12b区块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挂牌出让海域位置:龙港市江南涂区域围填海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由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承办。
二、挂牌出让宗海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宗海
区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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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用海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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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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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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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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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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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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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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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F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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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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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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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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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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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新城XC-C02-b12b区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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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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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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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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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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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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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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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容积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147.66平方米,小于等于 8349.3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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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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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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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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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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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宗用海(地)控制指标要求
准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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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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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税收(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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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增加值(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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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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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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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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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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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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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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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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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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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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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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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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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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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宗海的规划设计条件和用海(地)控制指标必须符合本宗海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要点)和所在行业用海(地)控制指标要求。竞得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龙港市经济发展局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接受监管。逾期未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合同》或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得权论处,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报名时可向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出让文件)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凡项目经准入审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规定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如果竞得人尚未在龙港市内设立企业的,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龙港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出让合同。
本宗海不接受联合申请。
六、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海域的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海域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七、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成交价即为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但不包括填海造地费用和契税等税费。
八、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7日(工作日),到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九、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7日17:00 时(工作日)之前到龙港市经济发展局提出准入审查申请。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将在2023年12月6日17:00时(工作日)前告知其审查结果。
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8日17:00 时之前(工作日)到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至2023年12月8日 17:00 时。(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在 2023年12月11日11:30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挂牌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8:30 时至 2023年12月11日15:00 时(工作日)。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二、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客厅402)
联系电话: 0577-68099702
开户单位: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苍南龙港支行
账 号: 33050162726109111222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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