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龙海挂告(2023)第4号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政海审〔2021〕52号)和龙港市人民政府同意,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决定挂牌出让龙港新城XC-1-33-1、XC-3-02-1、XC-3-01、XC-3-05、XC-3-06等五宗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挂牌出让海域位置:龙港市江南涂区域围填海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由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承办。
二、挂牌出让宗海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项目用海
|
宗海编号
|
出让面积
(公顷)
|
海域性质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米)
|
龙港新城XC-1-33-1、XC-3-02-1、XC-3-01、XC-3-05、XC-3-06宗海海域使用权
|
XC-1-33-1
|
1.5415
|
本项目为商业综合体,主要用于建设家具市场,不涉及房地产
|
≤2.5
|
≤45%
|
≥20%
|
≤50
|
40年
|
18911
|
3784
|
XC-3-02-1
|
1.5800
|
≤3.5
|
≤50%
|
≥20%
|
≤54
|
XC-3-01
|
4.1998
|
≤3.5
|
≤50%
|
≥20%
|
≤54
|
XC-3-05
|
2.9246
|
≤3.5
|
≤50%
|
≥20%
|
≤54
|
XC-3-06
|
2.0536
|
≤2.0
|
≤50%
|
≥20%
|
≤50
|
合 计
|
12.2995
|
/
|
/
|
/
|
/
|
/
|
/
|
/
|
/
|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规定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如果竟得人尚未在龙港市内设立企业的,竟得后应当按规定在龙港市设立由竟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出让合同。
本项目包含的五宗用海作为同一项目整体出让,竞买时必须整体申请,不接受分宗申请。
四、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海域的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海域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成交价即为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但不包括填方费及契税等税费。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6日(工作日),到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八、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8日17:00 时之前(工作日)到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至2023年12月18日 17:00 时。(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在 2023年12月20日11:30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挂牌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8:30 时至2023年12月20日15:00 时(工作日)。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客厅402)
联系电话: 0577-68099702
开户单位: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苍南龙港支行
账 号: 33050162726109111222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