藻溪镇银湖至吴家园“四好农村路”工程
补充文件002号
各投标人:
根据藻溪镇银湖至吴家园“四好农村路”工程(编号:ZXZB20200729001)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1、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验证时“社保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中一个月及以上且显示已到账方有效”现变更为“须出具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证明(注明“已到账”的最后一个日期的时间为准),若投标施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则须提供该施工企业注册成立至今的有效社保证明。”。
2、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告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其余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补充文件:ZXZB20200729001-藻溪镇银湖至吴家园“四好农村路”工程(更正版).doc
苍南县藻溪镇人民政府
苍南县藻溪镇招投标中心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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